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客户告知函

尊敬的上海麟信认证服务有限公司(麟信认证)管理体系(拟)获认证组织:

2026年,为了进一步提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正式发布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并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我公司自行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将自动失效。

为帮助贵组织顺利申请和保持认证证书,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持认证活动的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现将三个规则的主要变化点击需要贵公司重点关注的内容通告如下:
一、 认证申请

提出认证申请时,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及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并均处于有效期内。

2. 已按照认证依据的标准建立了体系,且运行至少满三个月,认证申请时需提交相关的证据。

3. 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注销或撤销认证证书已满一年(适用时)。

4. 原认证证书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认证资格已满三个月(适用时)。

5. 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 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和生产安全事故(注:事故等级划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 一年内申请的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但已按照相关规定整改合格。

8. 一年内未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突发环境事件(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级别的判定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 拟认证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所覆盖的活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故意和持续违法的行为。

 

二、 认证合同与认证费用支付

1. 通过申请评审后,麟信认证需与每个(拟)获认证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合同。

2. 认证费用由贵组织向麟信认证直接支付,不得通过第三方支付。

 

三、 认证审核安排

1. 初次审核:分为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两个阶段审核时间间隔最短不应少于5日,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如需更长的时间间隔,应重新实施第一阶段。

2. 监督审核: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

3. 审核时间:审核时间按人日计算,一人日为8小时,如果贵组织工作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则应延长现场审核天数以满足审核时间要求。

4. 再认证审核:应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如果在当前认证证书终止日期前,未能完成再认证审核或对严重不符合实施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未能进行验证,则不应予以再认证,也不应延长原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只能通过重新进行初次认证审核获得认证证书。

 

四、 审核实施要求

1. 组织应提前确认审核计划,确保现场审核时贵组织认证范围内的生产或服务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最高管理者应参加首、末次会议,因故无法参会的,需提前授权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说明缺席理由,并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其他应参加首、末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对应体系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责任的管理者、负责监视员工健康的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等。

3. 每次审核最高管理者应接受审核组面对面访谈,对贵公司的最高管理者在体系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并保留现场图片/音像、审核记录等证明材料。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方针、目标,为亲自参与并推动体系实施的,认证审核不予通过。其他接受面谈的人员,包括各部门的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包括临时的员工,负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责任的管理者,负责监视员工健康安全的人员等。

4. 发生下列情况的,我机构将终止审核:

(1) 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 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人员缺席首、末次会议;

(3) 现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4) 审核前一年内贵组织发生了重大的环境污染和或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审核进程中贵组织发生了人员死亡事故;

(5) 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5.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通过审核组验证,否则将不予通过认证或保持认证或更新认证。

6. 获证组织应留存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相应的认证记录,至少包括:双方的认证合同、每次的审核计划、每次的首末次会议签到表、每次的不符合报告及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每次的审核报告、暂停通知书(适用时)、撤销通知书(适用时)、注销通知书(适用时)。

 

五、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 认证证书有效期

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3年。新签发的再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不超过原证书终止日期再加3年。

2. 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 获证组织可以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接受我公司的监督管理。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期间或被撤销或注销后,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 获证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在产品上仅标注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XX体系认证及认证机构名称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你认证标志。

3.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1) 认证证书暂停的情形

当获证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麟信认证将在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a.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的,包括管理体系文件与实际业务运作严重脱离; 

b.不满足管理体系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且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c.受到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相关的行政处罚,且尚未完成整改的;

d.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反映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运行存在重大缺陷的;

e.拒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执法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f.持有的与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文件、资质证书等过期失效的;

g.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接受监督审核的;

h.未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包括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i.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j.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k.发生与管理体系相关重大舆情的;

l.主动请求暂停的;

m.监督审核时发现的严重不符合的纠正措施未能在3个月内完成验证的;

n.其他应暂停认证证书的。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 证书撤销的情形

当获证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麟信认证将在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a.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c.认证证书的暂停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有效纠正的; 

d.获证组织出现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经主管部门确认因获证组织违规而造成的; 

e.管理体系没有运行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f.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

5. 证书注销的情形

获证组织主动申请不再保持认证证书时,我机构需确认不存在暂停或撤销情形后,注销其认证证书。

 

六、 认证信息通报

按照认证合同的要求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相关资质变更或失效,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

 

七、 后续工作

从2026年1月1日起我机构已经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开展了认证,并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开展认证活动。

这些规则对认证机构和受审核组织都提出了更加明确、细化的要求,请贵组织务必重视规则的变化,严格遵守规则的要求,确保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并配合我机构完成相关的审核与认证工作。

您可在www.cnca.gov.cn网站上查询原文。

感谢贵组织一直以来的信任与支持。

 

上海麟信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如有审核需求的企业可联系麟信认证询问相关事宜。
联系方式:sales@kylincertification.com

2026年2月4日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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